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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谐诸暨
违章为何频频发生
我们看到,在我市许多地方,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标志(闯红灯等);随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、骑车逆行;人行横道上红灯亮了,一些行人快跑着抢那几秒钟到达对面,更有少数人像散步一样徜徉在斑马线上,全然不顾已经起步加速的汽车,等等。相信这些镜头读者都不会陌生,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为何频频发生呢?
首先,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员守法交通意识欠缺。许多市民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高度自觉、自律的程度,他们把交通法规当作一种束缚,总是以一种消极、被迫的心态去面对它,而不知自觉守法就是对自己的保护;其次,对交通安全法宣传的错位也助长了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。很长一段时间,人们总是认为只要机动车撞行人或非机动车,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,而不应由行人承担责任,交通执法的重点也大多放在机动车违章上,于是有了“我是行人我怕谁”的论调,这其实助长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。事实上,只要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,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和非机动车,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其三,行人、非机动车对路权片面理解也带来交通违法行为多发。许多行人、非机动车并不明确自己的路权在哪儿,有些行人、非机动车只知道“空间路权”,不知道还有“时间路权”,只知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,不知道按“灯”行事同样重要。他们认为只要上了人行横道就进了“保险箱”,机动车撞到自己肯定是司机的过错,于是红灯穿行变得无所顾忌;其四,行人、非机动车中有很多人对机动车交通特点并不了解,少数人以为一旦刹车,车就会马上停住,殊不知,机动车都有2秒钟反应时间,且反应时距与速度有关,如果车速80公里,行人与车间距就不得少于80米,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没有这些知识,导致汽车想刹车都来不及;另外,有关专家指出,“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普遍存在和守法意识的淡薄,根源在于交通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缺失。这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。”
在很长一段时期,机动车交通违法成为主要的纠正对象,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执法难而被忽视。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频繁发生后,大家都跟着“随大流”,这只能说是一种社会公德的缺失。由此,除了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人、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与管理力度外,提高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更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,从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。
2007-05-16 诸暨日报八版: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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